各学院(部):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强化“三全育人”理念,大力推进我校综合改革和“双一流”建设,充分调动全校学生研习与弘扬书法艺术,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选树学生典型,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,根据《广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(校设类)评审管理办法(2023 年修订)》(师政学工〔2023〕68号)文件精神,现将我校2025年唐长兴书法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、研究生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热爱中国共产党,热爱社会主义,热爱教育事业,热爱所学专业,遵纪守法,品行优良;
2.勤奋好学,学年考试成绩各科均为优良;
3.热爱书法,在书法领域取得优异成绩。
(二)成果要求(满足以下条件之一)
1.入选由教育部、文化部、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、中国书法家协会等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书法展览;
2.在参加省/区人民政府、省/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、省/区教育厅、省/区书法家协会等主办的省级展览中获奖,如:广西艺术作品展、广西大学生艺术展演等;
(三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
1.参评学年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;
2.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退学、保留学籍等异动情况(不包括交流学习保留学籍者);
3.参评学年必修课程存在因不及格需重修情况(限奖学金项目);
4.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,无故、恶意拖欠学费及相关费用者;
5.在校学习年限超出规定基本学制者;
6.以机构、商业等类型的展览,非官方认证的比赛不作为参考依据;
7.一经核实,获奖学生材料不属实,将取消其获奖资格。
三、奖项设置
1.评奖每年进行1次;
2.各学院组织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报名,评定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评选并表彰;
3.评选出入选国家级书法展览的学生,一等奖3000元,二等奖2500元,三等奖2000元;
4.评选出在参加省级展览中获奖的学生,获得省级奖励者一等奖2000元(或仅设有优秀奖项的展览获奖者),二等奖1500元,三等奖1000元,优秀奖500元;
5.奖励书法学专业本科生每学年年级综合测评第一名1人,奖金1000元,奖励书法学专业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者,奖金1000元;
6.获得自治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,奖金1500元。
四、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
(一)学院(部)评选推荐阶段(5月21日-5月25日)
1.本人申请:学生个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广西师范大学“唐长兴书法奖学金”申请表》,并向学院(部)提交申请材料(含相关证明材料);
2.学院(部)初评推荐:学院(部)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、教师代表、学生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,依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,其中申请人的学术研究成果和专业技能比赛奖项须由学院(部)学术委员会鉴定。形成推荐结果在学院(部)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。
(二)材料上报阶段(6月6日)
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,各学院(部)于6月6日(星期五)12:00前报送推荐材料。电子版:将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材料进行汇总至文件夹,命名为“XX学院(部)唐长兴书法奖学金申请材料”后发送邮箱:261637420@qq.com。纸质版: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美术学院3-A201办公室,联系人:张坤丽老师。注:各学院(部)在规定时间未上交材料视为不推荐。
1.《广西师范大学“唐长兴书法奖学金”申请表》 (见附件2,纸质版一式两份、A4纸双面打印、手写签名,电子版要求如上);
2.原作品与原作品照片;
3.入选(获奖)证书复印件,原件由学院审核无误后提交加盖学院公章的复印件;
4.成绩单(教务处打印盖章并经学院认定)
5.学院(部)公示文(纸质版一式一份,加盖学院(部)公章)。
(三)学校评审阶段
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学院(部)推荐候选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本年度唐长兴书法奖学金获奖人选,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,无异议后,报学校批准并发文表彰。
附件1:广西师范大学唐长兴书法奖学金评定办法
附件2:广西师范大学“唐长兴书法奖学金”申请表
美术学院
2025年5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