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

关于做好2012-2013学年上学期各类奖、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

2012年11月14日更新:2012年11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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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:
       为了全面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使学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个人达标创优活动的开展,同时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现将我校2011-201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、马保之先生奖学金、林焕平奖学金、梁英奖学金、校级先进班集体、三好学生标兵、三好学生、单项奖学金、年级学习标兵、优秀贫困大学生和2012-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、后勤服务集团贫困学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 
一、工作原则和要求 
       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原则,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、指标推荐,做到院校两级公示制度,广泛收集和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,及时回复学生反映的意见和问题,并向学工部(处)汇报。 
二、评选条件 
       马保之先生奖学金、林焕平奖学金、梁英奖学金、后勤服务集团贫困学生助学金、三好学生标兵(三好学生标兵不分配名额,根据条件从三好学生中产生,占用三好学生名额)、三好学生、单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应按照《学生手册》(2012年7月版)中对应的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评选。
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。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是: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;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,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。
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,资助标准分为两档执行:一等国家助学金,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,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(特困生);二等国家助学金,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,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(贫困生)。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是: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,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。 
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。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是: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;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是:有政治坚定、团结协作、以身作则、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;有积极上进、乐于助人、遵纪守法、热爱集体、崇尚科学、反对迷信、朝气蓬勃、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;有勤奋、严谨、求实、创新的优良学风;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;坚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,全体成员均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;该班级全体成员无违纪处分情况。 
       年级学习标兵的评选条件是:1、政治思想表现好,政治素质较高;2、学习勤奋,专业考试成绩名列年级(专业)前两名;3、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;4、讲文明礼貌,与同学和谐相处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。
优秀贫困大学生的评选条件是:1、家庭经济困难;2、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品德优良,思想进步,品行端正,操行综合分在优秀以上;3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,无任何违纪受处分现象和其他劣迹行为,生活俭朴;4、自强不息,奋发向上,刻苦学习,专业考试成绩优良,通过英语四级和计算机一级考试(2011级英语、计算机条件可适当放宽);5、诚实守信,懂得感恩,回报社会,在青年志愿者、社会实践等各类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;6、团队协作精神,集体荣誉感强,帮助他人,为集体,为学校做贡献,并表现突出。 
       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定,在同等条件下,在80周年校庆各类活动中表现积极,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优先。
中国银行奖学金、文荃奖学金、兴华科学教育奖学金待捐资人批复后再启动相关评定工作。
 三、评选对象及名额确定 
       国家励志奖学金、马保之先生奖学金、林焕平奖学金、梁英奖学金、中国银行奖学金、校级三好学生标兵、三好学生、单项奖学金、先进班集体、优秀贫困大学生评选对象为2009-2011级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班集体;评选名额按照特定比例确定。
年级学习标兵评选对象为2009-2011级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,评选名额为每学院每年级每个专业评定一名。
国家助学金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、后勤服务集团贫困学生助学金评选对象为2009-2012级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,评选名按照特定比例确定。
四、时间安排
(一)、学院推选阶段(9月26日-10月12日) 
       奖学金的评选,由各年级辅导员将2011-2012学年度全年级学生的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向学生公布,并由班委会成立评定小组,初步提出获奖学生的名单,在学生当中民主投票,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张榜公示,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。 
       助学金的评选,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,班委讨论,初步提出受助学生的名单,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张榜公示,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。
      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、优秀贫困大学生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及各类助学金的学生,必须是经过本学年贫困认定的贫困生,对2009-2011级学生,各学院还应核实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及操行综合分,对2012级新生,各学院要考察其到校以来的表现。
(二)、材料上报阶段(10月12日) 
       在张榜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的基础上,以学院为单位分别填写各类奖、助学金《申请表》和《汇总表》,并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(所有要求上交的材料,可在校奖助学贷网页http://xgb.gxnu.edu.cn/dkk/Index.asp下载),报送材料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:
1、各学院10月12日前对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推选完毕,将加盖学院公章的《广西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、《广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、《广西师范大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》(各一式一份纸质版)及《广西师范大学2012-2013学年上学期推荐授予(奖)助学金汇总表》(一式一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材)料于10月12日上午11:00前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2、各学院10月19日前对三好学生标兵、三好学生、单项奖学金、先进班集体、年级学习标兵、优秀贫困大学生、马保之先生奖学金、林焕平奖学金、梁英奖学金、后勤服务集团贫困学生助学金推选完毕,将加盖学院公章的《广西师范大学贫困学生申请表》(仅后勤服务集团贫困学生助学金需提供一式一份)、《广西师范大学奖助学金审批表》(马保之先生奖学金、林焕平奖学金、梁英奖学金、后勤服务集团贫困学生助学金,一式两份)和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贫困大学生推荐表》和个人事迹简介(电子版,含个人简介、先进事迹、生活近照、座右铭)、《广西师范大学年级学习标兵推荐登记表》、《广西师范大学三好学生登记表》、《广西师范大学单项奖学金登记表》、《广西师范大学2012-2013学年度申报校先进班集体评比基本数据调查表》和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先进事迹材料(不少于3000字)、《广西师范大学2011-2012学年度预计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评审材料统计表》、《广西师范大学2012-2013学年上学期推荐授予(奖)助学金汇总表》(各一式一份)于10月19日上午11: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(所有电子稿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压缩打包发送资助中心邮箱,地址:xgbjzxj@mailbox.gxnu.edu.cn)。
3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区政府奖学金、三好学生标兵申请人需提供个人先进事迹材料(纸质版及电子版,含个人简介,先进事迹,生活近照、座右铭,不少于2000字)、2011-2012学年相关获奖(校级及其以上)、过级证明材料复印件。
(三)、学校审核备案阶段(10月12日-10月30日) 
       由校学工部(处)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、核实,并对初审的结果进行公示。

附件:
1、广西师范大学2012-2013学年上学期各类奖、助学金评选名额推荐分配表
2、广西师范大学2012-2013学年上学期推荐授予(奖)助学金汇总表(Excel制作,A4纸打印,一式一份,纸质版、电子版)
3、《广西师范大学2011-2012学年度预计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评审材料统计表》(Excel制作,A4纸打印,一式一份,纸质版、电子版)
4、《广西师范大学2011-2012学年度申报校先进班集体评比基本数据调查表》(A4纸打印,一式一份,纸质版、电子版)
5、《广西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(16K纸打印,一式一份)
6、《广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(16K纸打印,一式一份)
7、《广西师范大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》(16K纸打印,一式一份)
8、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贫困大学生申请审批表》(16K纸打印,一式一份)
9、《广西师范大学年级学习标兵申请审批表》(16K纸打印,一式一份)
10、《广西师范大学奖助学金审批表》(马保之先生奖学金、林焕平奖学金、梁英奖学金、中国银行奖学学金、后勤服务集团贫困学生助学金,一式两份)
11、《广西师范大学三好学生登记表》(一式一份)
12、《广西师范大学单项奖学金登记表》(一式一份)